有劳动关系的欠薪也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汴梁晚报  2014-12-01 15:03:30  责任编辑:冀晓航

    11月27日上午,市民李合群向记者投诉:他和其他4人在一家建筑工地上负责技术和安全工作,但建筑工地欠薪长达两年。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科长王宁明确答复:有劳动关系的欠薪也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李合群对记者说,欠薪后,在当地的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工地上农民工的工资基本上发放完毕,而他们5名管理人员则欠薪两万元至3万元不等,共计10多万元,项目经理给他们每年打了一张欠条。两年过去了,现在项目经理也找不到了,李合群他们到处投诉。11月27日上午,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科长王宁明确答复:只要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发生了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报酬。有些部门说现在清欠只管农民工欠薪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劳动关系的欠薪也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记者鲁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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