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热期电采暖居民不执行阶梯电价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2014-11-10 15:46:16  责任编辑:王春锐

    11月2日,记者从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获悉,采暖期内居民使用电取暖,不执行阶梯电价。

    目前正是哈尔滨市供热期,部分市民采用电暖器供暖。近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电采暖电价政策。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客服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目前,黑龙江省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单户电采暖用户,供暖期内用电价格仍按原政策执行,不执行阶梯电价。

    2009年11月20日之前安装的电采暖用户,其用电价格在供暖期内,执行居民超基数电量优惠电价政策。即每月用电量在300度内,按居民电价每度0.51元收取;超过300度(不含)以上部分,每度降低0.1元,也就是按每度0.41元收取。在非供暖期内,执行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2009年11月20日之后安装的电采暖用户,一律按照商业电价计算,每度电0.936元。(杨建平)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