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两类患者有了“救命钱”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1-06 20:24:45  责任编辑:王春锐

    【核心提示】因为无钱看病,河北保定清苑县农民郑艳良竟将自己患病的右腿锯掉;一些患者因为付不起费用,医院拒绝救治,导致病情加重甚至死亡……这些“无钱医治”、“付钱才治”等医疗现象曾深深刺痛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如今,我国已建立起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每年设置5亿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这些钱将集中用于帮助需要急救却身份不明或无钱付费两类病人。

国家卫计委:医院不得拒治无力缴费急救患者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2014年9月底前,各省(区、市)要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并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细化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支付等具体流程,使政策可操作、能落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合理支付,尽快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协调机制,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各医疗机构要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对于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机构要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集中向当地经办管理机构提出基金支付申请。对于《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发生的、符合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各医疗机构应当于2014年10月底前提交基金支付申请。对于医疗机构在基金申请、审核、支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予以解决。对于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不执行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等严肃处理。

    2013年2月,为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患者的医疗救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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