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仅是为医院免除后顾之忧,为“见死必救”托底,同时说明“见死必救”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而且是政府的分内之责。救助基金的设立,使化解“见死不救”的难题终于从道德战场走上了制度归途。但是,要将一个大轮廓、粗线条的“方案”落实好绝非易事,从资金筹措、使用、监管到“基金会”的主管、运作等等,还需要一套技术性细节支撑。
“见死必救”是政府分内之责
“见死必救”固然是医院的分内之责,但由此产生的医疗欠费不能由医院承担。应该看到,有关部门多年以前就提出“先治疗、后付费”的要求,之所以一直落实不力,有些医疗机构之所以阳奉阴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医疗欠费问题没有解决。换言之,如果不将医疗欠费问题处理好,不解除医院的后顾之忧,“先治疗、后付费”就难以全面落实,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就不可能杜绝。
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卫计委督促各地尽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可谓切中要害,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有了疾病应急救助金,今后医院因紧急救治病人而发生医疗欠费,就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补偿,免除了这个“心头之痛”,医院才能真正将救死扶伤作为天职,才能避免一些患者无钱治病只能等死的悲剧。
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其实是为医院“见死必救”托底。这同时说明,“见死必救”不仅是医院的责任,而且是政府的分内之责,设立救助基金为医院免除后顾之忧,就是政府在“见死必救”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只有各地相关部门秉持“人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理念,将建立和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做好。(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