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首设专项基金严防见死不救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1-06 20:21:46  责任编辑:王春锐

    【核心提示】11月1日起,在石家庄市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也能够及时得到紧急救治了——前出台的《石家庄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规定基金的资金筹集方式、支付范围、基金监管等内容。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并向全市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解决极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据悉,这是石家庄市政府首次针对“无主病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了避免危重病人“等钱救命”,石家庄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特别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石家庄首设专项基金帮助“无主病人”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石家庄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规定基金的资金筹集方式、支付范围、基金监管等内容。据了解,这是石家庄市政府首次针对“无主病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资金筹集: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

    石家庄市政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众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市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统筹使用省级补助资金。资金规模参照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应急救治实际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付范围:有负担能力者不得使用该基金

    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在支付程序上,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按规定支付后仍有缺口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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