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制度补丁”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是深孚众望、富有“诚意”的惠民新政,要使利好政策彰显制定初衷,不能忽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陷与漏洞,还要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将会出现的新问题,以便未雨绸缪打好“补丁”,让新政“改革红利”最大化释放。
修复住房公积金“嫌贫爱富”的制度漏洞。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具有将高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进来的普惠精神;2008年七部委联合整改住房公积金,再次形成共识:“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探索,增强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 然而就这些年运作情况看,住房公积金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较高,而低收入群体单位缴存比例较低,越是缴存比例高越是能够享受到制度实惠,而缴存比例较低的低收入群体就很难享受到“制度红利”。二是不同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不同身份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时间存在先后,导致不同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福利差别悬殊,比如有人买房时尚未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完全靠商业贷款,而有人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实惠之后才开始买房,拥有同等条件的住房,谁会少出钱不言而喻。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比例与额度向低收入者以及较晚享受政策优惠者倾斜,住房公积金“嫌贫爱富”状况才有望扭转。
破除住房公积金地方利益樊篱。不少地方,住房公积金提取困难重重,有些地方即使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也只是提取个人缴存部分,而单位缴存部分保留不动,这昭示很多地方将住房公积金看成一项财源。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必须打破这种地方利益樊篱。异地互认只是一个大方向,技术层面如何操作还需出台配套细则,宜分门别类确定不同地区之间住房公积金转移标准和比例,尤其是缴存基数较高与缴存基数较低地方之间划转标准比例,明确转移地与接续地如何高效对接避免异地房贷手续繁杂等,都应当通盘考虑统筹谋划。
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要跟上。既然利用商业贷款购买商品房因首套、二套、多套区别而利率不同,那么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也应该有所不同。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有人蓄意炒房抬高房价,伤害低收入群体购买首套房的利益。(涂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