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互认助力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0-25 16:33:38 责任编辑:张昭

    燕赵都市报记者 陈红

    继限购、限贷双双取消后,日前,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推出职工连缴6个月可向户籍地申请公积金房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要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等措施,用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连续缴存6月以上可申请公积金利好刚需

    近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根据新政策,首套自住住房购房者以及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均可以使用公积金,而在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符合支持基本住房的原则,也意味着对改善型住房者需求的支持。

    同时,新政提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大大缩短了购房者的购房时间,按照之前规定,购房者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部分购房人群如果因为工作变动断缴公积金的,则无法正常使用。而缴存时间的缩短,不仅提高了使用效率,让缴存职工能够尽快享受到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缩短等待时间。

    异地公积金互认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

    同时,本次通知中,最引入注意的是对异地公积金使用的规定,规定指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对此,中原地产研究中心分析指出,本次颁布的文件,一方面是规范公积金的管理运营,另一方面则会影响购房者预期,特别是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推出,有望唤醒一部分沉睡的公积金,进一步带动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

    而随着限购令的取消,外地人口在石家庄市区购房的比例越来越高,异地公积金的使用,可以大大节省其购房成本,刺激楼市交易量的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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