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十多年仍止步于纸面 困难在于利益调整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10-25 16:39:30  责任编辑:张昭

    各地管理机构管不住当地政府乱用

    按照2002年修改的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发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婆婆”五花八门,性质也不尽相同,隶属和级别也不一样,“吃谁的饭,做什么事,屁股决定脑袋。”

    同样是地级市,广西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处级,内蒙古赤峰市是副处级;同为副省级城市,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正厅级,广州、武汉是副厅级;广东韶关的公积金中心上级单位原来是财政局、后来变成住建局,内蒙古赤峰市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包头的上级单位是住房保障局;湖北省黄石执行参公管理,经费财政全额统筹,同省的黄石和宜昌则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内蒙古呼和浩特则是经费自收自支……

    种种差别直接导致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管理、运营、策略方面的巨大差异。有的地方政府把住房公积金当成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功能“形同虚设”,一大笔缴存资金就成了被人垂涎的“唐僧肉”。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陈杰说,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成为政府附庸并严重行政化,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

    中部某省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地政府把公积金作为政府性资金,与当地金融机构实行存贷挂钩,还特意发文,政府办公厅牵头,看各个金融机构给地方贷款多少,然后考虑公积金给各银行的存款,每一笔公积金的存款到期转存或者有需要时,都要政府来批准“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这笔钱地方政府要乱用中心也不好管,不然中心主任的帽子都被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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