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各地陆续调整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享受多项利好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0-25 15:17:30  责任编辑:张昭

    【核心提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已于10月实行,其中规定,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据了解,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等地近日都有一些利好缴存职工的新规出台,比如张家口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成本降低,秦皇岛未婚子女可支取父母公积金购房等,石家庄市的实施细则也在酝酿中。

公积金新政

石家庄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的部分规定并不是新条款。比如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以及大病突发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这些政策,石家庄市目前已经在执行。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等条款还在细化研究中。

    按照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之前的管理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的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虽然仅仅是对部分新就业大学生放开,但是一旦公积金缴存时间缩短,仍可使这些新就业人群中的主流群体更快地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年轻人对自住房的需求。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省里《意见》的出台为住房公积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落地指出了方向,预计石家庄市的细则将综合结合住建部和住建厅的相关条款。(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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