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难在利益调整 异地贷款“开闸”释放正能量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0-25 15:16:56  责任编辑:张昭

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成“硬骨头”

    “每次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我们都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性分中心应撤未撤、自成一体、违规操作、难以监管,每次曝光出问题,都冲击社会公平底线,产生广泛争议,但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很多都是有钱有权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我们提了好多年要推进机构改革到位,一直没有下文。”一位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全国建立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达2651个,一些县级单位、企业、高校等事业单位也纷纷建立公积金管理机构,虽然在制度初期在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上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了机构冗杂、资源浪费。

    2002年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条例明确要求“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实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个省市采访了解到,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运行10多年,至今仍未到位。目前全国仍有各级公积金管理机构606个,这其中,按规定可以设立的设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其余省直、区县、行业分中心等未改革到位机构仍有264个。

    地方公积金管理人员普遍表示,应撤未撤的分中心人、财、物相对独立,业务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导致公积金系统问题频发,部分已启动改革单位定位模糊、职能不清,造成公积金管理机构运转混乱。

    西部某能源大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直言:除了自己所在的名正言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同一个城市内,还有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几个分中心,分中心名义上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中心根本管不了,只有所谓的“义务指导”关系,“除非审计部门检查,要不然分中心出什么问题我们都不知道”。

    一些专家表示,这些分中心很难监管,业务流程不规范。近年来,频频引发社会诟病的公积金问题,很多都出在行业性分中心,例如2013年吉林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缴纳1.4万元、兰州石化超比例为职工缴交公积金等。

    不仅如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提供的报告显示,“当前部分行业和区县分中心存在账实不符、资金混用、挪用、甚至空账转运等问题。”

    对此,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人普遍表示,首先应该补全历史欠账,把应改革、未到位的机构改革走完,“这是迟到了十多年的改革,不能老是只‘听到楼梯响不见人下楼’,应该加快步伐,不能拖太久。”湖北省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黎胜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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