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秦皇岛率先全国尝试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0-17 22:53:07 责任编辑:李莎

保护信息个人安全成为全国两会讨论热点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网与360新闻合作推出《两会热搜榜》栏目,持续展示最受网民关注的代表委员、提案、新闻热词和转载榜。榜单显示,3月10日最受关注议案提案的榜首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信息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杰建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和推进大数据战略的发展。具体地,要明确法律适用范围,机构和个人掌握个人信息的,无论是否从事营利性行为,均需要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明确对个人信息保管者的义务要求,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明确对收集、使用、保管个人信息规则的公示、告知义务等;明确有权查询个人信息的机构及其程序;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吕忠梅认为,当公民感受到危害的时候,他的个人信息已经经过了好几道手,意识到信息被泄露时,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查找源头相当困难。希望有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所有需要采集信息时都能显示,这样就能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

    吕忠梅谈到,分而散之、各管一摊的直接后果就造成了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弱化。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层级不够,部门规章仅仅限定在部门业务范围之内,无法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东西。而且,在保护个人信息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之间如何协调对接,如何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此,吕忠梅建议,首先应明确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隐私权的一部分应当受到保护;其次对于信息的采集、保存、保管、保密等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还要规定政府部门如何监管、泄密者如何打击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钟天华直言,应当构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四道“防火墙”:第一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制度体系,推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尽快立法;第二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服务行业的规范和监管;第三道“防火墙”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技术能力;第四道“防火墙”是全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邮电大学校长杨震则认为:“信息社会已经成为一个虚拟社会,跟实体社会一样,需要一个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谁有权采集,谁有权查看,谁有权使用,是监管部门要考虑的一个重大课题。我前期也跟腾讯等互联网运营商进行过深入交流,我们就出台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法的问题达成了很多共识。”(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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