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剑指网络侵权 遏制互联网“野蛮生长”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10-12 10:40:33  责任编辑:赵耀光

    【核心提示】中国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加快了国家信息化进程,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犯罪的惩治以及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治理与预防等。最高法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与已实施的相关规定共同形成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将有利于遏制网络侵权行为蔓延,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实现网络环境规范有序。

划定网络侵权红线需要法律上位

    互联网时代,对网上传播划定法律红线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轻点鼠标,必须担责。当下,互联网空间泥沙俱下,良莠不齐。造谣传谣者有之,网络水军“灌水”者有之,揭人隐私侵犯名誉者有之,借网络行骗敲诈者也有之。种种现象,都说明网络“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部司法解释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精神,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考虑互联网技术的特点、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规定出网络侵权精神赔偿、被侵权人影响力和经济损失关系、公众人物言论注意义务、尊重个人隐私、转发者责任等等方面作出规范,对互联网发表、转发、灌水、屏蔽等行为划定法律红线,这是对互联网空间纯洁健康的规范和保护,也是对当下“人人都有话筒”的广大自媒体人和触网的传统媒体人的规范和保护。

    目前已经有了几个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网络秩序的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有了裁判规则,这是依法管网的进步。司法解释对法律具有填补和解释的作用,也是对法律不断完善的良好途径。治理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还需要有进一步的上位法,制定出台专门的法律,或者对现有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等相关条文加以修改补充,用法律规范公民和法人的网络行为,判定网络侵权和网络犯罪。

    孟德斯鸠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互联网空间里自由发表微博微信等也一样,要在法律许可下的自由。(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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