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业主吐槽物业收费 “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09-19 15:17:00 责任编辑:孙婷

    【核心提示物业和业主,就像一张牌的正反面,二者相互依存却又背向而生。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本来有义务保护业主的权益,现实却是业主对物业的“不作为”吐槽不断。这些抱怨中,“钱”字首当其冲。物业抱怨向业主收费难,业主质疑物业收费标准有问题。关于小区的公共收益也是争议不断,典型的比如“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较为普遍的情况是,这笔本该属于业主的钱,业主对数额和用途却全然不知。

租地下车位,一个月要400元?

石家庄市民吐槽物业收费 “电梯广告费去哪儿了”

    9月11日,家住石家庄东三环一高档小区的业主张先生来电称,小区地下车库建成后,物业严禁小区地上停车,“买地下车位的可以将车停在地下,因为地下车位没有全部售完,物业也对外出租地下车位,一个车位一个月收取管理费400元。”张先生感觉“价太高”,“出租的地下车位有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另一小区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地下车位出租是560元/月,“物业说,租金500元,60元为服务费。”

    石市物价局答复: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对于未出售的地下车库,所有权仍归开发商,对外出租,开发商可以收取车位租赁费,物业公司提供停车服务,可以收取停车服务费,价格标准需要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毁绿地建车位,收费啥标准?

    石家庄北郡五区与开发区某小区的几位业主来电称,他们小区地上车位多是毁绿建成的,前者物业每月收取170元的停车服务费,而后者每月为100元,物业美其名曰“占地费和服务费”。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未与业主协商定价标准,物业一方说了算。

    今年六七月份,开发区某小区物业开始征求业主意见,说要将小区绿地改成停车位,并未提要收费,“当时,征求意见中我特意注明了一条‘毁绿地可以但不能收费’。没想到,绿地改造后,从9月1日,物业开始对地上车位统一收费,每月每辆车100元的占地费和服务费。”一位业主表示难以接受。

    石市物价局答复:按照《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确保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经业主大会同意收取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业主大会同意的收费标准执行,并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看管责任的,可以获取适当的看管服务费。看管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商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就是说,改绿地建车位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同意,未经同意,物业无权改绿地建车位。此外,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房本上注“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按商业标准收?

    家住石家庄金贸图书大厦业主王女士来电反映说,她五年前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本上清楚地写着“普通住宅”,然而,物业收费却按商业标准收取,“水是6元/吨,电是1.2元/度,物业费则是每月每平米2元。”王女士说,她购房后一直居住使用,总感觉物业收费“没道理”。

    律师王惠民:如果房屋的性质是普通住宅,业主也未改变其使用性质,那么,物业就应该按照普通住宅水、电、物业费的标准来收费,而不该按照商业标准收取,物业此举不合规矩。(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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