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饭店食堂全面推行明厨亮灶
2014年,沧州市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到12月底,市直管饭店和学校食堂60%以上要实现“明厨亮灶”。各县(市、区)中型以上饭店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30%以上。
推行“明厨亮灶”旨在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行为,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用餐环境。该项工作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引导消费者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形成社会监督格局。
推行“明厨亮灶”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展示,打通操作间和餐厅之间的墙壁,安装透明玻璃隔断;二是采取显示屏展示,不具备玻璃窗直接展示条件的饭店,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主食库、副食库、面点间等关键部位进行展示;三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和显示屏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同时,饭店在透明玻璃隔断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标语,学校食堂在透明玻璃隔断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请您监督”标语。(河北新闻网)
承德:食用农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半年内禁售
日前,记者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获悉,承德市将重点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监督抽检,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案件。
据了解,承德市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将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同时,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进入承德市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食用农产品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强化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重大违法案件。(和合承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