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险“推而不广”尴尬已久 业内盼强制参保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2014-09-12 17:11:52  责任编辑:郭凯

笃行:强制参保仍需排难

    有专家认为,目前政策层面力推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可解决其遇冷问题。

    从国际上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了解,美国部分州通过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欧美一些国家对食品进口有相关的准入许可证,我国食品要出口美国,必须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责任险在中国的发展已经落后于国际社会:国外保险公司的保费构成中,责任险一般占到三到四成,但现在国内险企仅为3%至4%,只有国际的1/10,充分反映出国内立法不健全。”庹国柱表示,在现阶段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的情况下,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是必须的。

    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我国相关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还比较薄弱,为降低经营成本,常抱着侥幸心理,一般不会主动投保。因此从长远看,对该险种进行立法强制,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通用再保险亚太区合约部门责任险承保人王民也表示,基于我国现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氛围,政府有必要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

    有专家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表述具有里程碑意义。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不仅是增加了企业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依法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不过,任何新生事物在推广过程中都会遭遇一定阻力,需要有一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宋亮认为,食品安全责任险立法成为强制险种,难度很大。“其中涉及如何落地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何立项和推行等多重问题,个人认为或许要几年时间。即便真纳入立法,要确切实施可能也需要几年时间。”

    王民也表示,除了立法支持外,强制食品安全责任险需要一定的市场前提,包括充足可靠的历史经营数据、充足的承保能力和充分赔偿限额的足够供给、一定数量的承保主体、足够的再保支持及对风险责任的统一规定等。他认为,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

    对此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保监会已经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专题研究,分析现状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政策建议,为下一步出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意见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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