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推而不广”久未改变
从多年实践来看,责任保险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推而不广”的尴尬境地一直未得到改变。
早在2009年,美亚保险就在国内率先推出了食品污染综合保险。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国内已有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长安责任保险等十几家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发保险产品超过30余款。
专家表示,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意义,首先在于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中受害方能够得到经济赔偿,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可以发挥保险费率经济杠杆作用和事前第三方安全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可以在消费者中提高食品企业的信用和信誉,促进食品企业的生产发展;四是有助于减轻政府事故善后的财政压力。
不过,由于食品企业缺乏自愿购买的动力和对潜在风险评估不足,我国食品行业投保比例较低,加之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原因,目前我国食责险的运营状况并不理想。
“目前,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江西等地已开展不同形式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但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还处于试点启动的初期阶段。”熊志国表示,总体来看,食品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还不高,保险覆盖面还比较低,功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一直都是以“自愿投保”的形式存在。虽然人保、太保、安联、美亚等十几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开发了几十款相关险种,但食品餐饮企业基于成本考量或出于侥幸心理,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不足1%,且投保的多为食品出口类企业。有媒体报道称,济南市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1年,仅接到20多单。
“责任险缺失的情况使政府承担了很多不属于他们的责任,习惯性地为企业或其他主体的责任买单,这种花费每年要花几千亿元。”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巨灾保险类似,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广能够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改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保险工具的作用,培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