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月11日,河北省政府食安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五个设区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在试点市的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导致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河北省五设区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险 校园食堂先行开展
9月11日从河北省食安办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办、省金融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五个设区市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后,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制售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导致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意见,石家庄等五设区市作为我省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其他设区市、省直管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工作。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自愿的基础上,试点期间在试点设区市的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先行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