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石家庄洁净型煤全部配送到位
2013年,石家庄市在二环和三环之间、未列入城中村改造的52个村庄3.4万农户中,开展了生活燃煤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置换环保采暖炉、液化气灶具,收到良好效果。2014年,石家庄将加大对洁净型煤和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力度。
据石家庄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将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和洁净型煤的补贴。
其中,按照财政补贴标准逐年降低的原则,2014年洁净型煤由2013年的每吨补贴居民400元降低为每吨补贴360元(2014年,石家庄市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88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对城乡居民购置使用环保燃煤采暖炉,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80%给予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购炉用户承担20%。
另外,全市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要承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责任,要全部燃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
在型煤企业确定售价、公布银行账号后,村委会或企业将以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需求登记和款项收缴工作;居民则只需交纳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居民交款后,由村委会代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企业会同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和环保燃煤采暖炉销售明细表;型煤企业对村出具洁净型煤购货发票或收据,炉具企业对居民出具环保燃煤采暖炉购货发票。
“现在已经进入8月份,距供暖期不到3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石家庄市能源办负责同志表示,接下来,各县(市)区将加紧工作,制定洁净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在不影响购买洁净型煤居民采暖的前提下,确保12月底前全部配送到位。(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