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人事档案保管费”
1 何为“档案保管费”?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保管档案,本应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但现行的档案托管,采取的却是商业运作,存储档案需要缴费。各地人才市场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收取档案保管费。
2 档案费收取有何标准?
一些地方最初年收费曾达七八百元,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近年来,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对收费标准进行了限制,收费有所下调。
●北京:2013年1月起,存档费由240元/年下调至120元/年。
●河北:存档费标准曾达到40元/月,2011年之后收费下调为单位委托保管20元/月、个人委托保管15元/月。
3 不同人群收费有差异?
●公务员:享受免费
●国企职工:由单位付费
●流动人员:自己向档案管理机构付费
4 缴费能获得哪些服务?
●保证档案不在自己手里。
●知道档案在哪里,跳槽、办转正定级、职称申报、离退休等手续时用得着。
5 档案费每年收多少钱?
●北京: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即便2013年1月起收费下降,每年产生的存档费仍逾亿元。
●广州华南人才市场:每年收费数亿元。
●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6 巨额档案费去哪了?
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支出细目。
7 档案费要收到何时?
国家发改委:最迟到2016年不得再收取。
●江苏:2006年开始取消,2012年全面取消。
●山东青岛开发区:2009年取消档案托管费。
●北京:考虑研究取消减免收费,2016年取消收费。
●广州:收费将于2015年底停止。
●其他省份:仍在收取,甚至金额更大、名目更多。(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