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办发“微信十条” 朋友圈“售假”戴上紧箍咒
微信朋友圈“售假”问题今后将戴上紧箍咒。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正式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简称“微信十条”。规定特别指出,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意味着即时通讯工具中的“售假”问题将被从源头遏制。
“微信十条”第六条明确,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意味着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讯正式走上实名制道路。“由于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特殊性,此前对其进行监管存在很大难度,一旦卖方货品有问题或者买方违约,都存在消费维权无源追溯的问题,因此工商部门往往无法实施监管,也无法进行处罚。”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东光认为,实名制规定将从源头遏制“售假”问题。(中国新闻网)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答记者问——“七条底线”是对网民最基本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