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
针对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问题,户籍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在企业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进城后不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句话,努力实现农民工“不管到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统筹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
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结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部委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在子女教育方面,各地将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等。
在医疗卫生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同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新华社、央视)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