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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十年内解决城市内涝

2014-06-13 15:23:16 来源:中国山东网

    6月12日,山东省政府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表示,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强化了城镇防洪基础性保障,十年内可以解决城市内涝。

    《条例》首次按照水土保持四大基本功能,要求全面完善水土流失治理体系。《条例》把坡改梯治理模式已经成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成功经验,提炼升华到法规层面,并从改善区域气候环境功能角度入手,完善了我山东省黄泛地区防风固沙改碱综合生态防护体系。

    “我们强化了城镇防洪基础性保障,十年内解决城市内涝,并对遏制海水入侵地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提出了防治措施。”尚梦平说。

    《条例》规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企业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确因不能综合利用需要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设置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土地整治工程和生物修复等措施。

    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尚梦平表示:“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民间投资建设、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措施,对各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进行全面系统治理。同时我们将大力推进民营水土保持,发挥好社会投资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着力抓好坡改梯工程、沂蒙山区治理工程、清洁型小流域、黄泛地区风沙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记者张晓黎)

【责任编辑:王春锐】 山东省水利厅:十年内解决城市内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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