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溺水已经成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最主要原因,痛心之余,不得不反思为何溺水事故频频发生。综合来看,主要归咎于三个方面:
首先,中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足,贪玩、逞强,私自去危险水域游玩;其次,家长缺乏监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再次,学校的防溺水教育存在不足,部分学生没有学到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和城市农民工子女已经成为溺水事故的两大“重灾”群体,这需要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构建预防溺水的有效机制。
厦门发布学生溺水事故报告:溺水成中小学生“第一杀手”
厦门学生溺水事故报告显示:2013年,学生溺水死亡人数,占全市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2%,即四成以上的学生非正常死亡是因为溺水,溺水事故成为厦门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
从溺水死亡的对象来看,外来务工子女占85.7%,厦门市教育局分析,这说明外来务工子女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管还有一定的空白。
从分布的区域来看,岛外区域仍然是重灾区,岛外学生占88.5%;从死亡年龄来看,小学占78.6%,比例远远高于中学。
溺水事故的三种类型
厦门学生溺水事故报告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类型,主要有以下3种:
1.游泳过程发生的溺水:学生私自在没有大人陪伴、缺乏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到不明水情的水域游泳。此类溺水事故多发生在会游泳但技术不精,又麻痹大意的学生中。
2.失足滑落发生的溺水;学生在课余时间私自到野外游玩,并在不明水情及环境的水域边戏水,失足滑落水中。此类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山区、农村特别是水系比较复杂的地方,发生事故的人群多是不会游泳的学生。
3.工地积水、深坑积水发生的溺水;学生在课余时间私自到工地或不熟悉地形地貌的野外游玩,不慎跌入隐蔽的积水坑中。此类溺水事故多发生在城乡建设工地、废弃的建筑坑洞、采石场、石灰池等,发生事故的人群多是不会游泳的幼年学生。
溺水的三个主要原因
学生的溺水死亡事故,常年高居非正常死亡事故的榜首,“情节几乎相同”,悲剧为何一再上演?厦门学生溺水事故报告总结了三方面主要原因。
1.缺乏监管。报告说,有的家长为了维持生计,对孩子放松了监管和监护,错误地认为孩子结伴出去不会有危险,其实,孩子的自我约束较差,判断力弱。悲剧往往就在这时发生。
2.水情不明。调查发现,现在很多孩子是在游泳馆学习游泳,在游泳馆感觉游的不错。但是,如果凭游泳馆的游泳技能去室外游泳,还得“小心再小心”,因为室外的水域有水流、暗流、漩涡等各种情况,和室内游泳池情况完全不同。溺水事故事后调查也显示,孩子们往往最初只是在较浅水域嬉水或者游泳,再慢慢地进入深处,而他们对深处的水清一无所知,最终导致溺水悲剧发生。
3.逞强和兴奋。市教育局提醒,逞强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在有一定游泳技能的大孩子身上,此外,暑假是学生的“狂欢”之时,尤其是高考后的“准大学生”更是如此。(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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