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12类公共场所禁烟
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
(一)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
(二)妇幼保健医疗机构、儿童医院。
禁止吸烟的公共室内场所:
(一)高等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食堂等;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厅、等候室等相关场所;
(五)商场、超市;
(六)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等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场馆;
(八)体育馆、健身馆等运动场馆;
(九)歌(舞)厅、游艺厅(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十)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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