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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500余种低价药市场定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5月8日电(记者朱剑红、刘志强)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其中提出,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同时公布,共涉及533个品种中的1154个剂型。

    根据《通知》,当前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低价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将被取消,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现阶段,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患者吃一种药一天用量的总费用)标准被确定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国家发改委还要求,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及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要加强调研;对不合理的提价行为,要依法重点监管,并向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疗保险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采购办法,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促进用药结构优化,减轻患者总体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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