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用枪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时,公安配枪比较繁杂,有德国造的“勃朗宁”,也有驳壳枪、左轮,甚至还有枪身较长的“盒子炮”。这些枪械的特点是都是缴获的,很陈旧,但总体性能不错。
上世纪60到80年代:五四式
1954年,兵工部门对五一式军用手枪进行改进后,开始定型生产五四式手枪。五四式手枪在给解放军部队配备的同时,也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起给公安队伍配置。五四式手枪使用了近30年,其特点是枪身重、杀伤力大,性能不错。
这一期间,部分警察还配备过一种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枪,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么大,仅能装两发子弹。
上世纪80年代起:六四式
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警察开始大规模配备枪身相对轻巧的六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1964年设计定型,是我国第一种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最开始时用于装备部队,后来也装备于公安警察。如今的中国警察的主要用枪仍为六四式,部分配备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2006年起:警用转轮手枪
2006年,一种9毫米口径、黑色枪身、加装保险装置,可发射橡皮子弹的警用转轮手枪开始装备警察部队,主要配发各地巡警。据《人民公安报》介绍,这种专门配备给警察的手枪又叫警用转轮手枪,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导投资并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把警用枪。(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