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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户籍制度历经四次改革 差别化落户政策今年有望出台

2014-03-20 21:33:49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核心提示河北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对较早,推进过程较快,改革措施也较为系统, 从2003年到2012年,河北省先后进行了四次户籍改革,不断放宽城市落户条件。2014年河北省两会期间,省政府再次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抓紧出台差别化落户政策。合理确定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4个市区人口超100万城市的落户条件,有序放开其他7个设区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首次改革:2003年7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在2003年以前,河北省和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实行农业、非农业的“二元制”户口性质划分,控制城镇人口总量,实行计划指标限制。2003年7月,河北省政府批转了《关于河北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迁移政策。

    河北省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取消“农转非”户口审批和计划指标管理。在统计口径上,以居民实际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将人口划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并统一登记为居民常住户口。

    据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曹爱平介绍,这次户籍改革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大大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例如,对到建制镇落户的人员,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并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对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可随时办理户口迁移;对新生婴儿或未落户的未成年子女,凭医院出生证明即可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落户,不再受其他任何条件限制,包括计划生育指标。

    这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将大大简化。经批准到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的各类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户口收费标准收取,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它费用。新的户籍管理制度将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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