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推动河北省城镇化进程,河北省近日再次降低城市落户门槛,针对直系亲属投靠等七类人群制定了七项简化落户手续的措施,规定凡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取消居委会证明、户籍证明信等一切迁移附加条件。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2014年全国两会刚结束,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首次提出要实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同时提升,要求到2020年实现1亿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目标。
河北省户籍门槛再降 取消一切户籍迁移附加条件
近日,河北省公安厅出台《河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其中在户籍管理方面再次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规定凡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取消一切迁移附加条件。
措施明确,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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