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全面“禁炮”
“邢台市公安局温馨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中心城区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予以100元至5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春节将至,邢台市民的手机上都收到了这样的短信提示。据悉,马年春节期间,邢台市实行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洁净的节日。
在邢台市区5条年货街上,笔者已见不到往年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邢台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杜建军说,经过几天来的明察暗访,市区内没有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邢台市在城区内全面“禁放”的同时,对“城外”的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邢台市安监部门已全部暂扣、取缔了23个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的许可证和1282个零售网点的许可证。(河北新闻网)
春节期间保定市城区只有4天允许放炮
1月26日,记者从保定市公安局获悉,保定市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最新规定:春节期间,市区二环路以内只开放4天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为有效改善春节期间保定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制定保定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
规定明确了限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范围:2014年1月30日(腊月三十)、1月31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市区二环路以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市区内全面禁放。
同时,规定中还明确了部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市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场所: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市区内允许燃放箱体绿色字体注明“个人燃放类”的,除双响、摔炮、擦炮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燃放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保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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