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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政策解读:产假津贴等权益有变化

2014-01-10 20:22:59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核心提示】近日,有政府相关人士对“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如“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生两孩女方没有晚育假配偶没有有陪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两孩费用可以报销等等。此外,有专家表示,“单独两孩”政策仅是生育政策调整的其中一步,“普遍两孩”应该是将来人口政策调整的一个方向。但无论“单独两孩”还是“普遍两孩”,都不是生育政策的终止。

“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

    2013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解释了实施“单独两孩”的政策细则,表示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各地需要先通过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作出专门的规定。相关负责人预计,2014年第一季度,有关省、市、区将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两年多前,广东已经着手欲申请先行试点“单独两孩”,各方面的条件也较为充分,因此多位专家都曾预测,广东有望在全国率先修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生两孩女方没有晚育假 配偶没有有陪产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各个地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也就是说,江苏的女职工晚育的,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那么,符合政策“单独”生二孩的也能享受晚育假吗?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央视网)

【责任编辑: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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