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所谓“三公”是指公车消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每逢各大节日,机关单位常常巧立名目,以各项名义进行“三公”消费。如何刹住“三公”歪风,给“三公经费”减肥,将廉政风气贯彻执行到底,河北出台了三公消费新规——《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并要求对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9月1日起,《办法》正式施行,其中就“三公”经费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2015年前实现各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截至8月30日,河北省已有20家省直单位公布了2013年的“三公”经费预算,市县两级政府也已经陆续开晒“三公”经费。
河北三公消费有新规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获通过
河北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上述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以上活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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