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兜底”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收治是国际上较为成功的经验,我国应该借鉴这种做法,由各级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完善精神病人的救助机制、康复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康复乃至生活照料服务。
“卫生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累计登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且录入系统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经济状况在当地贫困标准以下的占57%。”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卢传华说,精神病患者一般较为贫困,严重影响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收治。因此,政府应该拿出专项资金,并制订特惠政策,让重性精神病患者在享受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可再适当获得额外的医疗救助。
山东省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杨红梅认为,当前政府还需建立精神病患者连续的康复体系。精神病患者在病重或者发病时,进行住院治疗,而后续康复则应通过日间照料站、康复站、工疗站等在社区把精神病患者管理起来。“适当从事一些适宜的劳动,会有助于治疗和康复,也更容易重新融入社会。”杨红梅说。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精神病人也是残疾人,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供养责任。”王延祜说,应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多种力量,建立一批集治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为一体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供养服务机构,以解决监护人无力监护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看护和治疗问题。(新华网 叶婧、潘林青)
【责任编辑: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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