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退还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退还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保证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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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戎利彬)近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开展退还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项目保证金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相关投标人和中标人:
一、保证金的退还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进入原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河北银行兴凯路支行;账号:601012021000000096)交易的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涉及的投标人和中标人名单附后。
二、涉及投标人、中标人,请在本公告有效期满前携带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等相关资料前往省政务服务办内部财务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923房间)审核,符合退还条件的予以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履约保证金先到交易见证处502房间办理退付前置手续)。
三、本公告有效期截至2022年4月10日,逾期仍未办理相关保证金退付手续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保证金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财务处:0311-66635075 交易见证处:0311-66635088。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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