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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找来的贷款信息,原本想贷款的杨某,因为出租了一张银行卡,却把自己“贷”成了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2021年12月初,新乐市公安局接上级公安机关转交的一条信息核查:新乐市一男子的银行卡涉嫌为不法分子流转非法资金。
接核查线索后,新乐市公安局刑警协神中队立即着手展开调查工作。经查,杨某(男,27岁,新乐市人)于2021年11月份在网上看到了一条贷款信息,并通过该条信息内容显示,其来到指定的城市去办理贷款事宜。在跟对方商谈的过程中,对方却不提贷款之事,反而要租用杨某的银行卡,并承诺支付其一定的费用,杨某为了获取蝇头小利,欣然同意。不法分子利用杨某的银行卡流转非法资金30万元,杨某非法牟利1000元。
杨某网贷未成,却沦落为犯罪嫌疑人,2021年12月16日,杨某被新乐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务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切勿买卖、租借个人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帮信=帮凶,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让自己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助者,惹上“大”事!
(燕都融媒体陈乾玲 通讯员袁薇 张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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