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男子吃了一顿“霸王餐” 换来拘留十五天

2021-12-13 16:23: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石家庄:男子吃了一顿“霸王餐” 换来拘留十五天

“警察同志,有人在我经营的饭店里吃“霸王餐”,你们快来!”12月12日深夜11时30分,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获鹿镇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董先生的报警称,有人在其经营的饭店里吃完饭后拒绝结账,还动手打人。

石家庄获鹿镇派出所民警闻警而动,迅速开展调查取证。据了解,这位想吃“霸王餐”的李某,今年19岁,鹿泉区人,今年4月下旬因盗窃电动车被鹿泉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当晚李某明知自己兜里没钱,无力支付,依然来到某饭店吃饭,从晚6时一直吃到晚上11时30分,酒足饭饱后,李某没有开溜,直接来到前台告知收银员说:“我没有钱,不能结账”。干脆利落的话语让前台收银员有些尴尬,在网络发达的今天,收银员还以为是客人没有带现金在开玩笑,于是向李某推荐使用微信、支付宝或是银行卡刷卡结账,可是李某却一脸严肃非常坚定的再次说没钱,拒绝结账。收银员通过李某的手机希望找到李某的亲朋好友能为他此次消费买单,然而因刘某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再加上之前有过几次这样的行为,没有人愿意为他此次消费买单。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李某一副这“霸王餐”我吃定了,拒不付账的态度让所有服务人员和饭店老板倍感无奈,一位服务员说了几句,李某还动起手来打人,老板董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民警在对其调查时,李某对民警出言不逊,进行谩骂,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对自己消费吃“霸王餐”拒不付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且仍拒绝支付消费款项。最后石家庄鹿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鹿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吃饭或是购物时,请自觉支付相应费用,未支付相应金额者,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从事经营活动的商家也应注意,现在网络支付十分普遍,一定要当面确定应收取的钱款到账,切不可因粗心为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燕都融媒体陈乾玲 通讯员郄世民)


责任编辑:刘涛

相关新闻: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