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河北省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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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持续规范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技术性服务事项。
据了解,清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动态调整,分别明确了服务事项名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层级及部门、设定依据和提供的要件名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1、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编制抗震试验方案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抗震试验方案。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风洞试验论证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风洞试验论证报告
3、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岩土工程勘察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初步设计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初步设计文件
5、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九条、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
6、中介服务事项名称:燃气气质检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审批层级及部门: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第二十条,《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公布,建城规〔2019〕2号修改)第六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备 注: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审批层级及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六条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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