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长城保护 弘扬长城精神最新报道

《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21-06-01 16:27: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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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河北省文物局召开《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宣传座谈会,为6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做宣传贯彻推介工作。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副局长韩立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处长许丞栋,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赵德勇,河北大学博物馆研究员、保定市长城保护协会会长李文龙,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彭运辉,河北省古代建筑保护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建永,河北省文物保护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忠伟,承德金山岭长城文物管理处主任郭中兴等专家学者以及河北省文物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座谈会现场 杨慧丽摄

座谈会上,专家一致认为,《条例》突出了实践性,奠定了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法制基础。在保护利用实践方面,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和预防为主原则;在多元治理方面,突出实现“良政善治”理念。突出了时代性,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突出了科学性,在规划、安全监管方面、传播体系、价值阐释方面等方面都体现了科学性。同时就《条例》的宣传对象、宣传形式、公益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讨论。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做总结 杨慧丽摄

张立方表示,近几年来,河北在长城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长城保护从制度到执法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条例》的颁布非常及时必要。随着6月1日《条例》的施行,河北已站在新的起点上,也必将对河北省长城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同时,大家也结合长城保护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实操性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全省文物系统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同各有关部门一道,全面提升长城保护能力水平,抓好《条例》学习培训和社会宣传以及贯彻落实,共同推动新时代全省长城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是举世瞩目的杰出建筑和无与伦比的文化景观。河北长城资源丰富,是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重点建设区,现存从战国到明代不同历史时期的长城总长2498.54千米。河北长城数量众多,年代跨度大,建筑形制多样,文物价值较高,分布范围广,体现了河北长城保护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同时也凸显出长城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近年来,河北做了大量的长城保护工作,有实践、有成绩、有特点,但长城保护地方法律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工作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总体需求相比,仍存在不匹配、不适应、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条例》的出台实施为依法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城保护传承利用、阐释长城价值弘扬长城精神,着力解决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

据了解,《条例》共66条,分为总则、长城保护、长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为依据,吸纳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按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长城的总体要求,规范了完善保护责任、健全保护体制机制、发掘长城利用的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充实监管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李秋云 李玉曼)


责任编辑:韩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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