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法院为七旬患病老人追回30余万元款项

2021-05-25 15:40: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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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你们作了大量工作,我们老两口的工资不知还要被拖欠到什么时候。”5月15日,两位年近七旬的患病老人唐某、冯某在收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交付的执行标的款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动情地说。

2013年1月,唐某、冯某受雇于某建设公司,负责看守建筑工地。至2019年4月,该公司一直拖欠二人工资款,无奈之下,唐某、冯某将该建设公司告上法庭。2019年7月,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判令被告某建设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唐某、冯某工资款和伙食补助费共计248034.00元。并自2019年4月30日按每人每天95.00元给付唐某、冯某工资和伙食补助费直至劳务合同终止时止。

判决生效后,因某建设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唐某、冯某于2020年1月向双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然而,经查,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尽快帮二位老人讨回工资款,执行法官多次奔赴北京,到被执行人登记住所地查找办公场所及财产,但均无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后唐某、冯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线索,称被执行人在位于承德市某建筑工地内存有四座塔吊、部分钢筋及木方。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并核实财产权属。经核实,钢筋及木方所有权已被承德某建筑公司通过另案判决取得,而四座塔吊仍归被执行人所有。随即,执行法官迅速启动对四座塔吊的评估拍卖程序。

四座塔吊经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买受人胡某竞买成功。但在临近塔吊交付日期时,申请人唐某、冯某对法院所做工作表示不理解,称只有将全部案款执行到位才允许拆卸塔吊,否则将阻拦法院执行。面对唐某和冯某的质疑和阻拦,执行法官多次到施工场地与二人进行沟通,告知二人相关法律程序、应承担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后果,耐心地释法明理。经过不断地作二人思想工作,唐某、冯某最终同意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同意拆卸塔吊。

因申请人唐某系退伍残疾军人,妻子冯某又身患癌症,二人均已年近七旬且无其他收入来源,考虑到二人的实际困难,双桥区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先行救助5万元,以解二人燃眉之急。

为了使唐某、冯某二人权益得以全部实现,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的工作人员,并尽力促使双方和解。在塔吊交付现场,执行法官顶着烈日,不畏辛苦,耐心作双方思想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除拍卖塔吊所得款项19.3万元外,被执行人自愿再给付申请人唐某、冯某6万余元,唐某、冯某共计取得拖欠的工资等款项达30余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双桥区法院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司法为民,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重点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涉民生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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