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开发区法院:案件终本?多年案款终到位!

2021-05-25 15:24: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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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程序后,仍然不放弃对案件的执行,在长期调查期间,执行干警一直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最终在2018年集中执行过程中找到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且以每月分期给付的方式,于近日将全部案款执行完毕。

据了解,原某经人介绍到史某经营的厂子干活,2016年10月22日10时许,原某在从事刨板工作中,不慎被电锯锯伤右手食指和中指。事故发生后,原某入住邢台某医院住院治疗14天,被诊断为右手食指、中指完全断离伤,经手术治疗共花费费用三万余元,其中史某垫付2000元。经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书,证明原某手部损伤为十级伤残。因史某未进行赔偿,原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史某赔偿原某各项损失44874.66元。后史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史某未在期限内履行,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发现,史某租赁他人厂房设备生产木材产品,后因经营不善不再租赁,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史某当场向原某支付了赔偿款5000元,并对后期应支付款项进行了约定。但期限届满后史某未进行履行,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史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执行人员多次到其住所进行查找,均不见史某踪影,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执行人员不放弃对史某的查找,2018年11月16日凌晨开展集中行动时,终于找到了史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史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随后向亲友筹得10000元款项,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原某,并表示自下月起每月履行1000元,直至履行完毕为止。自2018年12月至2021年5月,史某以每月1000元向原某进行履行,近日,已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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