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昌(1921-1940)山东聊城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被派往晋察冀边区工作。任代县县委委员、城关区区委书记。1940年11月,在一次运送公粮的任务中,金方昌的行踪被敌探告密被关押在日军特务机关“红部”。敌人使尽了浑身解数,软硬兼施,威逼利诱。最后竟惨无人道地挖掉他的一只眼睛,砍掉他的一条胳膊。金言昌虽然身受酷刑,但意志却更加坚强。他用剩下的一只手,蘸着鲜血,在监狱的墙上写下了那14个刚劲有力的大字:“严刑利诱奈我何,颔首流泪非丈夫”1940年12月3日,金方昌登上囚车,他向代县百姓进行了最后一次演说,然后在敌人的刑场上光荣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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