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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执行检察▏督促退还多缴的五百元罚金

2021-05-07 10:52:1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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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邢耀宗)近日,冀中南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河北省鹿泉监狱在押犯秦某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但卷宗中的缴款单据显示,实际缴纳罚金1500元。多缴纳的500元是什么款项呢?为什么要多缴纳500元呢?带着疑问,办案检察官反复核实卷宗中该罪犯的判项、缴款单据以及卷宗中有无其他情形等,并向狱方调查了解情况。

结核实发现,秦某罚金刑的履行系在其被交付监狱执行后,由其家属代为缴纳的。因当时家属记错了罚金数额而多缴纳了500元。事后,其家属考虑到交通不便等原因,一直未向收款单位申请退回。鉴于此,冀中南检察院专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收款单位及时退回多缴纳的500元,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手记:刑罚有尺度,司法有温度。作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部门,既要监督罪犯刑罚的严格执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也要切实有效地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罪犯积极改造。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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