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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法院助力解决土地合同纠纷案

2021-04-26 16:1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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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切实解决群众担忧问题。近日,辛集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峰带队亲赴河庄村进行现场调查,助力解决多起村民与合作社因土地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1年6月16日,原告郭某等人与被告辛集市某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位于河庄村的29.87亩耕地,每年每亩租金1000元,土地租赁期限20年。合同签订后被告辛集市某合作社以部分租赁土地被其他单位占用为由拒付2019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16日的租金,后原告诉至辛集市人民法院。辛集市人民法院调解未果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辛集市某合作社给付原告郭某等6名村民租金。判决生效后,被告辛集市某合作社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郭某等6名村民向辛集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辛集市某合作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该合作社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后果。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中,执行局全面梳理全局涉民生案件,发现该合作社案件涉及村民较多,且关及村民的土地问题。在执行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精心组织下,近日,执行局局长王峰带领4名办案干警驱车近30公里前往辛集市天宫营乡河庄村。到达该村村委会后,向在场的6名村民、合作社法人、经理及村委会的书记、会计了解案件情况,并做了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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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办案人员同村民、合作社人员一起前往租赁土地现场,了解合作社所称部分土地被占用的现场情况。为切实解决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执行局局长全程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明理、解答案件疑惑,被执行人合作社表示尽快将欠付村民的租金予以支付,村民表示认可,并对执行局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和行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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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把队伍教育整顿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针对群众担忧问题,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执行方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助推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来源:
责任编辑:张汉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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