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有无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十一类防疫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有无未经许可(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特别是十一类防疫用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等。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有购进、使用未经注册或备案、无合格证明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特别是十一类防疫用医疗器械);所使用产品(特别是十一类防疫用医疗器械)是否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等行为。
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市县区共管、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的监管合力,全力保障防疫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已检查医疗机构130家次,经营企业520家次,责令整改单位59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