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张健)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和节前市场物资供应稳定,连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生活必需品、防护用品和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等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不间断地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经过调查,全市拟对5起疫情防控相关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宁晋县宁百康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021年1月20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宁晋县宁百康药房有限公司未取得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试纸)经营活动,且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平乡县世纪花园社区立钊超市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21日,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平乡县世纪花园社区立钊超市销售的蔬菜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平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内丘县宏康药房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23日,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内丘县宏康药房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清河县季旺蔬菜店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1月26日,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清河县季旺蔬菜店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信都区颐圣烟酒经销处销售商品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案
2021年1月29日,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信都区颐圣烟酒经销处销售商品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