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张欣媛)为切实有效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邢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监管实际,在邢台新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支持下,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研究创建了面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的电脑版“疫情防控药品‘哨点’信息上报平台”。
该平台将市局、各县(市、区)局、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纳入其中,便于监管部门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信息互通,加大对发烧、咳嗽等购药人员异常情况的记录、防控措施落实以及对感冒类、止咳类、抗病毒、抗菌素类等疫情防控用药的管控和可追溯力度,及时掌握并调整各地疫情防控信息和措施,有利促进各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平台设有企业端和监管端,使用方便快捷,便于企业填报和部门监管。各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电脑端登录邢台新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官网页面下载该平台,按该平台要求进行登录填报。各药品零售企业每日通过平台报送当日的异常购药人员信息以及感冒类、止咳类、抗病毒类等疫情防控用药销售记录。各县(市、区)局安排专人每日督促、查阅和确认各自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平台报送的人员和药品信息,及时发现问题、核实问题,并向市局报送具体情况。
各县(市、区)局要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检查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核实企业向平台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和措施,确保企业按时报送反映企业疫情防控真实状态的数据信息。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时地组织督导检查,抽查各地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平台报送工作的实际情况,一经发现企业有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将其列入企业“黑名单”,作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并及时将社会曝光,夯实药品零售企业“哨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