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有计划、有步骤地逐年完善配套设施,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
《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各地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规范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各类应急避难场所中,临时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短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中长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意见》强调,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危险源点,以保证居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安全便捷到达,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突出建设重点,被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列为地震重点监视危险防御区和高烈度区的行政区域,要优先规划建设功能完善的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