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品质,日前,沧州市住建局、沧州市发改委、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沧州市工信局、沧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等联合发布了《沧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2年沧州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 2021年新开工建设12万平方米以上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其中各县(市、区)新开工建设至少一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方案表示,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条件须明确建设一栋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单宗土地面积达到100亩的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方案指出,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加强绿色建筑规划阶段、设计审查阶段、施工与验收阶段以及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后评估、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节点连接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要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承担全过程技术咨询服务,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并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