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三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2020-12-01 18:33:14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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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行为,防范监管执法风险,全面打造“依法履职、放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有效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履职尽责,沧州市安委办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三项要求。

切实做到应监管执法必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并按照职责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要认真梳理现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应当对号入座,严格执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全面摸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类型、规模等进行归类建档,并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出台文件,明确市、县、乡三级监管执法对象,做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无盲区。要将事故多发、易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执法频次,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切实做到先计划后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杜绝盲目执法和随意执法,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执法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和监管执法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执法效果。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模板,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每次监管执法检查前,各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监管监察模板和季节时段特点以及上级有关要求部署,制定本次现场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或任务书,明确本次监管执法检查对象、时间、检查方式、检查具体内容等,对单检查。未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或任务书的,不得到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在监管执法检查前应当严格审批报备制度,由具体监管执法的科室(单位),将现场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或任务书呈分管负责人进行审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将审批后的现场监管执法检查方案或任务书及时上传备案;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现场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归档留存工作。

切实做到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监管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实现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透明、监管执法全过程留痕、监管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切实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监管执法痕迹化管理,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监管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监管执法闭环管理、全过程留痕管理、可回溯管理。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编辑: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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