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部海事局关于海洋强国、交通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曹妃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高水平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助力曹妃甸东北亚经济合作引领区、临港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曹妃甸海事局在河北海事局自贸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和指导下,结合海事监管服务具体实际,围绕服务曹妃甸自贸片区经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航运发展,决定推出以下三个方面 15项服务举措:
一、创新海事政务办理模式,优化营商环境
(一)推行海事静态业务集约办理模式
在曹妃甸自贸区设立海事政务服务中心,实施海事政务改革试点工作,开通海事静态业务办理权限,打造以“人员管理集约化、事项审批集约化、信息传递集约化、政务服务集约化”等为主要内容的海事静态业务办理新模式,实现“一中心对外、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的工作目标。缩短政务办理事项的承诺办结期限,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推行海事、船检联合办证新模式
海事部门与船检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信息互通平台,实施海事部门与船检部门跨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船舶向船检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的同时,可以同时向海事机构申请船舶相关法定证书的办理,从而缩短船舶证书办理时限。
(三)推行海事政务办理告知承诺制
全面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申请材料,提高行政效率,推行海事政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自贸区的海事政务事项时可以通过提交《告知承诺书》替代部分申请材料或免于原件核验。
(四)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电子报备
推行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电子报备,借助新媒体通讯平台接收报备材料,在完成报备之后将需要反馈给申请人的材料以同样渠道流转,必要时通过视频连线进行验证,最大限度缩短船舶在港安全作业等待时间,节省船舶营运成本。
(五)船舶证书“N合1”并联办理
建立船舶证书“N合1”办理模式,实施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油污保险证书等相关多个船舶证书并联办理,实现一次申请,一站式办结,精简申请材料,缩短船舶办证时间。
(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合并办理
实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污染危害性货物网上申报审批,将以上两项申报项目合并至“海事危防信息系统”—“船载货物管理平台”集中管理查验,合并申报,一次审批。
二、优化海事监管流程,促进口岸便利化,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七)推行国际航行船舶智能化模块化检查模式
(八)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自助办结制度
(九)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缺陷快速处理制度
(十)推行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制度
(十一)推行海事集约登轮检查制度
(十二)实施海上重大风险源防控新机制
三、强化海事服务职能,提高通关效率
(十三)全面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十四)推行船舶海上“智慧交通”模式
(十五)国际航行船舶海事通关零待时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可通过“单一窗口”提前进行申请,海事机构根据船舶靠泊动态,提前予以办妥进口岸手续,国际航行船舶海事通关时间归零,减轻船舶代理集中办理进口岸通关业务的劳动强度,船舶靠妥码头后即可上下人员、装卸货物和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