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7-31 18:53:4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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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银保监局(以下简称三厅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河北省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切实保障民生需求,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前期对农房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就当前全省农保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重点结合受灾群众保障需求,主动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承保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资金支出责任,通过省应急管理厅在深入跟踪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了三部门加强和规范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程序审查后,向全省印发上述《通知》。

二、基本思路

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是政府为群众办的好事实事,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创新政府减灾救灾机制,有效提升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和受灾群众重建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房保险工作,一是以切实提高群众受保障程度为首要任务,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保障需求等因素,进一步提升房屋保额,增加室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二是以应急高效为准绳,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对承保机构县域服务能力提出要求,确保群众及时享受相关保险保障待遇;三是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管,规范保险工作程序,强化资金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营造农房保险项目发展良好生态,为农房保险工作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全面总结农房保险发挥的积极作用。

农房保险工作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年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由最初的2个县发展到现在的141个县,在不断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中,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赢、农民受益”的新型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有效提高了河北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保障能力和救助水平。一是通过农房保险的灾后赔偿,拓宽了灾害救助渠道,充分发挥了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二是资金配置效能得到提升,通过农房保险“平滑风险”“以丰补歉”的特点,有效撬动了保险杠杆作用,充分放大了财政资金效能。比如2016年河北省“7.19”洪涝灾害,当年省财政补贴资金2500万元,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合计6347万元。三是综合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以承德丰宁县为例,2015-2018年省和县补贴加农户自缴总共460万保费,赔付2171万,赔付率达471.96%,受灾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真切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发挥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不断增强,农房保险政府和农户按比例交费的方式,提高了农户的灾害风险意识,“灾后全靠政府救助”的观念得到转变,促进了广大农民主动了解灾害风险、学习防灾减灾救灾技能。

第二部分:坚持问题导向,正视农房保险出现的短板。

虽然近几年农房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给群众提供了切实保障。但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赔付结构标准有待完善。比如保险保障额度还较低,保障面还较窄,与受灾户需求和救灾工作实际还有差距;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还未发挥管理职责作用,对保险机构还未形成进入、评估和退出的管理机制,灾害发生后,政府与保险机构协调联动会商不及时,还未能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基层管理问题突出。比如县级未按要求配套本级补贴资金,招标过程中存在“竞价格不竞服务”现象,基层保险机构存在惜赔现象,保险宣传不到位导致受灾群众不了解政策等。针对这些问题,为了把农房保险这一民生政策落实好监管好,确保群众利益不打折扣,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与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共同推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房保险工作。

第三部分: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此部分共包括五项内容。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农房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即政府要在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舆论引导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保险机构要发挥服务专业优势,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二是坚持收支平衡、注重民生。即要正确处理政策要求与市场运作关系,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既要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又要平衡保险机构利益。三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首次明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职责,主要是做好监督指导,县级层面继续做好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

其次,进一步升级方案内容,提高群众受保障程度。

1、保障内容方面:原方案只保障房屋,保障较单一,与受灾户需求差距较大。经过与保险机构充分沟通研讨和科学测算,最终争取到在原保费不变的情况下,升级方案内容,最大程度让利于民。新方案一是在原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房屋保障额度,由原来的每户房屋保额3万元,提升至4万元,并将按损失价值原则对倒房进行赔偿调整为统一按4万元保额赔偿;二是增加室内财产保障,每户室内财产保额5千元,主要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和其它生活用品;三是增加人身安全保障,保障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参保地区人员(含非常住人员)死亡,每人给予救助费用赔偿5万元。

2、保费标准和资金来源:I类地区每户每年保费11元,其中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7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Ⅱ类地区每户每年9元,其中省财政每户每年补助5元、县级财政补助2元、个人自缴2元。I类地区是指山区、坝上地区和其他多灾易灾县(市、区),Ⅱ类地区是指除I类地区外的其他县(市、区)。

3、坚持合规底线与赔付标准最大程度让利于民的原则:保险机构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按照向银保监部门报备的条款费率执行,坚持合规开展业务,同时在灾后赔付时,要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其中房屋因灾损失涉及理赔时,要在保险金额内,按照恢复重建费用进行赔偿;因灾死亡人员要与应急管理部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最终核定人员一致,因灾死亡人员一次性给予救助费用补偿5万元。

第三、进一步强化承保机构服务能力。

《通知》首次明确了承保机构的服务条件,一是承保某一县区农房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必须在该县区设有分支机构;二是承保公司必须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专业服务队伍;三是承保机构要有完善的服务机制,出台专项承保理赔制度,确保群众第一时间得到保险保障;四是鼓励各地优先选择大灾理赔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

第四、进一步规范保险工作程序。

一是《通知》进一步强调要严格规范使用农房保险资金,并首次明确规范有序竞争,不得低价投标,对于低于省定方案中标的,要进行全省通报,拒不改正的,将停办其政策性农房保险业务;二是明确承保时间要求,提出新保县与续保县均需在每年的5月30日前完成投保出单工作,以确保当年汛期群众住房、财产及人身得到保险保障,同时要求各参保县将保险协议和保单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三是明确查勘和理赔各方责任,出现灾情后,保险公司要第一时间响应,做到查勘迅速,定损合理,理赔及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保险公司强化日常沟通和查勘理赔协同机制,要联合验损和定赔,尤其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代表政府行使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开公正理赔,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第五、进一步严格资金支出责任。

《通知》首次提出各参保县要明确财政补贴资金的划拨方式和划拨时间,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严禁截留、挪用上级补贴资金。首次提出对于截留、挪用省级补贴资金的,要停止下拨下年度省级补贴资金,对于未配套本级资金支出责任的,要在下年度核减其省级补贴资金50%,对于未足额配套本级资金支出责任的,要在下年度核减其省级补贴资金的30%。同时,进一步要求要把握好政策底线和廉政红线,加强资金监管,不允许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名义从政策性农房保险保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等费用,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部分:建立健全农房保险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提高对农房保险工作的思想认识,各级机构要将农房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好,为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要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覆盖范围,让广大农民群众切实得到政策保障;二是要建立农房保险工作的部门协同、分级管理和资金绩效考核三个机制。应急管理、财政、银保监局、以及承保机构要自上而下,协同推进此项工作。各级应急部门牵头主导,是主要策划者和执行者,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省、县各级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银保监部门依法对农房保险业务进行监管,承保机构要做好承保理赔服务;三是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房保险工作监督,进行不定期抽查,特别是发生灾情后,要对承保机构落实保险责任、出险及时性、查勘客观性和赔付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要督促承保机构迅速整改,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受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农房保险制度的政策红利,各承保机构需于每年12月15前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服务能力情况。有财力的地区,可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农房保险技术支撑服务。四是加强舆论宣传。《通知》进一步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共同将政策宣传做到位,要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从宣传范围、宣传内容、宣传形势上做扎实,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提高农户对农房保险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四、重要意义

政策性农房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应对机制,在分散农房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险是抵御风险的强力后盾,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的有效手段。《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河北省农房保险工作的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受灾农户受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政府形象,切切实实将党的好政策及政策红利落实到广大群众的心坎上。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宁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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